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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18:42 股吧网页版
振东制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担任具体内部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一)价值匹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职责权限、个人能力及贡献度挂钩,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市场竞争力,实现“责、权、利”统一。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既强化正向激励,又明确约束机制,防范经营风险。

(三)短期与中长期结合原则:兼顾短期业绩达成与长期价值创造的多元化薪酬结构。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劳动报酬
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 工资总额以经核准的人员编制和人力资源规划为基础,依据以下因
素综合确定:

经济效益: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为核心指标,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联动。

经营业绩考核:突出业绩导向,实现工资总额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联动。

劳动用工效率:强化用工效能,实现工资总额与公司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效率指标的挂钩。

市场水平: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及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历史基础:结合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生情况及历史水平,确保平稳衔接。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及薪酬发放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构成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与津贴管理

(一)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按年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承担的公司其他具体职务,参照本制度第八条拟定薪酬方案,报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享受同等待遇,内部董事有权依据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薪酬。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与津贴等构成。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和的百分之五十。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层级、职责范围核定,固定发放。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和的百分之五十。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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