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区域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审计监督、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为落实202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公司章程》及配套治理文件的修订升级,进一步健全合规、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更新后的《公司章程》,规范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并同步修订完善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应工作细则,确保治理运作与新公司法要求保持一致。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现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同步更新了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2、发展战略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制定和调整发展战略。公司在“中国振东,创新中药,让世界爱上中医
药”的品牌战略下,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需求为中心,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构建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并重的研发体系,聚焦肿瘤、皮肤、泌尿、消化四大管线,加快1类新药与高端制剂研发落地,推进中药现代化与国际化,完善全产业链质量管控与数字化运营,深耕国内市场、拓展全球布局,以核心技术与重磅产品构筑长期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族创新药品牌。
3、审计监督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审监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财务监督、合规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督等核心职责,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控评价报告及缺陷整改方案。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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