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秦雪梅)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秦雪梅,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
后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生物学专业、中国科学院新疆生土所植物学专业、山西大学植物学专业,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教授,药学学科带头人,曾主持国家自然基金区域联合重点项目1项和7个面上项目、科技部重大国际合作项目2项,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2项,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子课题 1 项、国家中药标准化项目子课题 1 项及多项省级科研项目。指导陵川党参、浑源黄芪、长治振东苦参先后通过国家 GAP 认证。同时兼任山西省药理学会理事长、中国药理学
会监事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 9 次董事会,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9 次董事会,委托出席了 0 次董事会,
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
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议案,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介绍,对议案表示认可。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 1 次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同意议案内容。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发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存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同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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