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审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0 年,2011 年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
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
中审华在山西、辽宁、上海、安徽、江西等 15 个地区设立了分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是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后成立最早,并且最早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近 30 年的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的合伙人为 100 人,注册会计
师5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华为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中审华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法规执业,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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