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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18:43 股吧网页版
*ST新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7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16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
“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或“子公司”)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
2.乌鲁木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的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子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2025 年 12 月 16 日,新研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
的(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申 24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新研股份收到的(2025)新 01 破 245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四川新航钛收到的(2025)新 01 破 244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批准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及子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有助于对公司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有利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0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研股份收到的(2025)新 01 破 245 号《民事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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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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