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7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
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新研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45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新研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45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根据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资本公积转增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2025 年 12 月 16 日,新研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转增股份分配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645,923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 股的比例实施,共计转增 1,794,775,108 股股票。
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95,645,923 股增加至 3,290,421,031 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为准)。
本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及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360,000,000 股将按照 6.00 元/股的价格用于清偿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债务;1,434,775,108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产业投资人按照 1.30 元/股的价格受
让 500,000,000 股,财务投资人按照 1.70 元/股的价格受让 934,775,108 股(重整
投资人、债权人最终获得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股份上市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四、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本次新研股份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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