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03:43 股吧网页版
*ST新研: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长牵头,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证券事务部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
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一)要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二)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相关的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三)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质量提升工作。

(二)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组织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二)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和市场传闻,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的工作职责:

(一)进行公司市值监测和评估。做好资本市场沟通、舆情监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