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保证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同时参考公司2025 年度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管理原则
本方案遵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 年 4 月)规定的薪酬管
理原则:
(一)合规匹配原则。
(二)业绩导向原则。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四)公开透明原则。
(五)长期发展原则。
上述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体现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等制定。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 8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由公司代缴应缴税费后按年发放。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或福利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董事长):不发放董事津贴,仅可按公司制度据实报销履行董事职责(参会、调研等)产生的差旅费、会务费等必要支出。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考核机制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四)董事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他应享有国家及公司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津补贴、福利标准由公司制定并统一执行。2026 年具体薪酬发放标准为:
1.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含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为 60 万元,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绩效分别占比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六十。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预发 20%,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根据考核结果清算并兑现至 80%,剩余 20%递延至次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管年薪标准为总经理年薪的
80%,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绩效分别占比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六十。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预发 20%,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根据考核结果清算并兑现至 80%,剩余 20%递延至次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控股子公司职务的,可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在子公司领取薪酬的,根据子公司薪酬相关办法确定薪酬标准,但只能从一处领取。
4.任期激励:任期期限以 3 年为一个考核任期,与公司发展规划周期相匹配,任期激励总额不超过任期内年度绩效年薪平均值的 30%,以任期内公司核心业绩指标累计完成情况、中长期发展战略落地情况为核心考核依据。任期届满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核定任期激励总额,分两年等额发放(各 50%);发放期间如出现本办法规定的追索情形,未发放部分予以扣发,已发放部分予以追索。
5.股权激励:根据经股东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权益另行实施。
四、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是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考核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协助董事会具体实施对人员的考核。
五、其他
(一)离任处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二)问责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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