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04:31 股吧网页版
*ST新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规匹配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岗位价值、责任风险对等。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深度
挂钩,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强化考核与薪酬追索机制。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奖罚对等,合理设置薪酬上限与下限,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止付机制,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四)公开透明原则。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情况依法依规披露,接受股东、监管机构与社会监督。

(五)长期发展原则。薪酬机制支持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向董事会提出薪酬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应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方案的设计、实施、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章 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薪酬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年发放,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2.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薪酬,其薪酬考核与所任岗位考核一致。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确需领取薪酬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标准,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3.非独立董事因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产生的差旅费等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绩效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任期激励、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另行确定。

4.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缴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建立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纳入
薪酬体系统筹管理,福利标准与公司员工福利体系相衔接,不得设置特殊福利条款;享受公司统一规定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津补贴,津补贴标准由公司制定并统一执行,纳入薪酬总额核算,不得在公司及下属企业领取本办法及公司制度规定外的任何货币性收入、实物奖励、兼职报酬或其他利益。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