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透明,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活动的效率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全部投资活动。
对于参股及非实际控制公司的投资行为,公司应依据其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依法合规履行股东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实现发展战略,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或为获取公司发展所需资源为目的,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技术)改造(不含对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基本维修、维护支出)、投资性固定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项目投资;
(二)无形资产投资:指购买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
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投资活动;
(三)股权投资:指以法人地位对其他法人的投资活动,包括新设公司的资本金投资(含参股)、对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股权交换形成的投资,对出资公司追加投资等;
(四)金融投资: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投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综合收益,投资风险可控;
(四)投资活动应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资能力相匹配;
(五)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六)列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在公司履行完决策程序后 、实施前报上级主管单位履行审核程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及子公司投
资事项的决策机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及子公司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是重大投资决策的前置程序。涉及“三重一大”的投资决策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经党组织会议前置研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投资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九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是公司及子公司各类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投资制度体系,监督公司投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对投资项目与公司投资原则、战略方向、投资计划的符合性进行初步判断,对符合投资需求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四)牵头组织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组织商务谈判,实施投资交割;
(五)牵头组织投资项目的处置;
(六)统筹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子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管理职责对投资项目开展支持、监督和风险控制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资金、财务、税务、账户等事项的计划安排、风险控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及投资收益情况的测算。
公司风控法务部负责投资项目法律事务的监管和风险控制,负责出具投资项目法律意见书及风险防控报告,负责投资项目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并参与投资项目商务谈判。
公司纪检审计部应当在关键节点参与相关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已投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履行纪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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