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通过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监管规范化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聘用机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独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股公司的职业经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市场化选聘,择优聘用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层的人员、指导经营管理的顾问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职业经理人管理和选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的原则;
(二)坚持选聘标准为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原则;
(三)坚持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薪酬差异化、退出市场化的管理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六)坚持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其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决策作用,保证董事会依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人、用人、管理、考核权,严格执行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
第二章 选聘管理
第六条 职业经理人选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定,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
(四)具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在以往的工作中取得过优良的工作业绩;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信誉;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七条 职业经理人选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 3 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二)相关专业的中、高级以上职称;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同级或同等规模企业的同层级岗位任职经历或担任 2年以上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
(五)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六)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八条 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章程》及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或确有违反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不得聘任为职业经理人。
第九条 职业经理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要求、个性化条件等,由公司党组织和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并由出资人认可。
第十条 职业经理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
(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出资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持、协助或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组织、指导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七)参加本公司的相关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意见,作出决策,承担责任;
(八)合法规避公司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资本运作的决策、经营等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管理层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职业经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行使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三)根据履职需要,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四)获取履职所应得的工作报酬;
(五)出现可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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