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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3:04:34 股吧网页版
*ST新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巧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龚巧莉)

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龚巧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巧莉,女,汉族,1964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职称,具
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担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MBA 导师、硕士
研究生导师,自 2022 年 8 月起任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 A 股上市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非上市公司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会计领域工作,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财务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素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本人自查及董事会核查在公司的履职情况,本人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
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龚巧莉 8 2 6 0 0 否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本人由于
工作性质原因,现场出席 2 次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参与了解会议情况,主动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合理建议,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参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年审工作的主要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总经理、变更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独董专门会议,并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就上一年度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亲临现场办公、考察及日常电话、微信沟通等多种形式,与管理层保持紧密联动,及时掌握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动态,并从财务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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