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信备字〔2025〕第 12-00001 号)。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贵公司 2024 年发
生净亏损 31,856.79 万元,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
产 100,630.85 万元,资产负债率 112.07% ;到期未清偿的金融机构借款本金78,216.08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乌鲁木齐中院作出(2025)新 01 破申 382 号、(2025)
新 01 破申 3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
请。2025 年 11 月 15 日,乌鲁木齐中院作出(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
新 01 破 244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
告,管理人出具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5 年 12 月 30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归属于普通股股
东净资产为 267,699.89 万元,资产负债率 32.21%,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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