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9-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五条 公司设证券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成员的职责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应当审慎决策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长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要确保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确保及时将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第十条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个董事会会议议程都有充分的讨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东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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