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 武汉华数锦明作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其拖欠货款已引发多起诉讼,但公司未在年报“重大诉讼”章节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此类事项是否属于应披露而未披露?请解释: > 1. 未披露的具体原因? > 2. 是否已向深交所补充报备? 3. 是否存在刻意掩盖子公司经营风险的嫌疑?>4.母公司是否已经督促子公司尽快付款,避免对末公司产生影响
华中数控: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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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7-11 0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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