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1:39:30 股吧网页版
华中数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简称为“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自身稳健发展的关系,实施持续、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6-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当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 30%,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20%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规模 30%
时,公司可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制定新的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并积极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六、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