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
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
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部分回购股份不超过 8,390,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2026-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应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9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
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间届满。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8,11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最高成交价格为 5.68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60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54,679,001.91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出售回购股份。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了回购股份,本次
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 1,853,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9.27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9.26 元/股,成交均价为 9.265 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等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本次回购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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