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 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7 年,北京大学学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管理部科员、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 年 5 月 10 日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现场
出席 2 次,通讯方式出席 3 次;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1 次,委托出席 1
次。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积极推动核心团队的建设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聘任财务总监及审计部负责人、定期报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半年度薪酬、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股权激励实施工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内控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
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 年本人任
职期间(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 天。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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