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02,461,780.55 4.86% 866,519,881.32 -8.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07,367.73 107.87% 8,866,599.20 120.46%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498,557.44 102.68% -152,699.89 99.7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49,842,885.32 -4.47%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98 107.84% 0.0218 12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98 107.84% 0.0218 120.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5% 6.05% 1.00% 5.4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34,660,488.11 1,725,345,371.18 -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93,877,970.32 887,947,505.97 0.67%
所有者权益(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
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调增 2024 年 1-9 月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 8,235,513.15 元,调减销售费用 8,235,513.15 元。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
权益金额
是 □否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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