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国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0 年,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中国服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相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日昇创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德瑞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4 年 10 月 22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 6 次董事会、2 次股
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审计部相关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积极推动核心团队的建设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财报以及内控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进行重点事项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和不定期实地
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 15 天。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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