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战略体系、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采购付款业务、销售与回款、重大投资、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付款业务、销售与回款、重大投资、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采购付款业务
公司合理地规划和设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岗位,并确定了相应的职责。存货的请购、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的全过程业务。
公司不断完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请购、入库环节实现信息化处理;供应商选择方面,建立了供应商库,实施采购比价,深化了战略供应商关系;坚决执行合同付款约定,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的采购和付款流程,按照不同的授权范围,经过必要的审核流程来操作和执行;同时,制定了《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由内部审计部来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开展查处和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补救。
2、销售与回款
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降低坏账风险;降低销售费用,提高销售效益,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销售流程控制。流程中实现了销售部门的销售业务与发货业务分离,销售、发货与会计业务分离,发运员与仓库保管员分离,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制定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收款岗位分离;公司不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销售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定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发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销售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具;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经办销售业务。
3、重大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投资事项的权限范围。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保证对外投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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