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1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前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因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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