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和披露时间星期五晚上八点,有什么想给投资人说的。合不合规,是否非法操作。
东方国信: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已于2024年回购了1亿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包含上述回购金额在内,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符合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实控人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前述规定的任何情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已于2024年回购了1亿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包含上述回购金额在内,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符合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实控人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前述规定的任何情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7-15 20:45:11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