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30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290,000 232,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330,000 264,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370,000 296,000
第四个归属期 2029 年 420,000 336,000
第五个归属期 2030 年 470,000 376,0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n 100%
年度营业收入(A) Am≤A<An A/An
A<Am 0%
注:(1)公司“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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