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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 名,注册会计师 48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 名。

2.项目组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金山,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 2 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2018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工作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4 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 2 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兴华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相关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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