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旨在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改善公司的运营。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迪威迅和下属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子(分)公司审计专员及从非审计部短期借调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迪威迅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由专职审计人员组成,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等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或解聘由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部在职能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在行政上向董事会的授权代表汇报。
第六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体系。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并接受总部审计部的双重管理,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人员调用,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第七条 审计部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会计、税务、经济、法律、管理、信息技术等)、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审计部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聘请若干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或外部专家协助审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审计部不得聘请:被刑事处罚的;被劳动教养的;被行政拘留的;审计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审计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内部审计活动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从事具体审计业务时,如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守回避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应不受任何的干扰和限制。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独立、客观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密、胜任和良好的职业行为。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水平和审计质量,始终保持审计队伍的纯洁性和凝聚力。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中所知悉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外泄,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一条 审计部具有接受投诉、举报的职能,收集舞弊、违法、违规等相关线索和信息,投诉、举报内容由审计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收取并保密。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工作,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并协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