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3.制约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内部控制遵循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既不能因内部控制的缺陷对企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也不能一味追求完美而无节制地产生支出。权衡内部控制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
公司在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1、控制环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公司章程》行使权力,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职责、股东会的召集、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会的召开等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
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名及董事2名,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依法设置了规范的人员结构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制度的设计及其他事宜等。公司董事会设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3)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构成,其中:周台(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祝凤瑞为独立董事、李明灿为董事。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已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
(4)经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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