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34 人调整为 3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80.49 万股调整为 2150.49
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五、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六、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50.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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