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6:56:44 股吧网页版
万达信息: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功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功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功润,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2006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 年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2021 年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 FMBA 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24 年开始攻读中欧(瑞士)工商管理博士
学位。本人于 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记者、编辑;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解放日报社《支部生活》主编助理;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新华社上海分社智库中心副主任;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国金
融信息中心总经理助理、智库中心总监;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中欧陆
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
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本人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期间,
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中欧陆家嘴金融 50 人论坛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管理科学学会理事,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等,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
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评价并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公司未来发展事项进行讨论,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
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2 天。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战略布局、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