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2026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韩庆军对无需其回避表决的全部议案均投弃权票。韩庆军先生作为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提名委派董事,按照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示要求,无法保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韩庆军先生按照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要求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1、天晟新材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调查事项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对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产生重大影响。在调查结论未明、相关财务数据存在后续调整可能性的情况下,认为目前不具备对该议案作出明确判断的充分依据。
2、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较为紧迫,未能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就立案调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及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无法在有限时间内获取足以支持确定性意见的核查信息。
二、针对董事韩庆军先生的理由,公司说明如下:
1、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
知书》,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在当日进行了公告,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正在调查过程中。
公司已审慎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信息披露的影响,
2026 年 4 月 27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晟新材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因立案调查事项导致财务数据重大错报、重大调整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具备合理基础与判断依据。
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并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已
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送达了董事会会议文件,并同步
在公司董事高管微信群里提醒查阅;同时,在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 年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当日(2026 年 4 月 23 日),亦通
过电子邮件及董事高管微信群提醒查阅相关议案变动情况。公司预留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规定的沟通期限。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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