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4639 号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晟新材”)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4635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天晟新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天晟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天晟新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天晟新材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天晟新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天晟新材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4,818.85 53,119.8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44.86 203.1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7% 0.3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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