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
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 4 月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 5月 22日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能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价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领域、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主
要人员开展 2025 年报沟通会,对审计前期工作、公司基本情况、审计工作计划及本期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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