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上午 9:30 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先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先生、徐奕先生、韩庆军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霞女士、刘映先生、林小钰女士、俞建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裁所作的《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经营思路,完成了各项既定工作,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董事韩庆军弃权,弃权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弃权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二)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映先生、林小钰女士、俞建春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董事韩庆军弃权,弃权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弃权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8)。
董事韩庆军弃权,弃权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弃权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董事韩庆军弃权,弃权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弃权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由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经董事会讨论:公司拟不对 2025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6-034)。
董事韩庆军弃权,弃权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弃权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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