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天晟新材 A 股普通股。
(三)股票数量: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2,598.4340 万股的 6.14%。其中首次授予 1,625 万
股,预留 375 万股。
(四)授予价格:3.24 元/股。
(五)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0 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和 24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50%、
50%。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分红在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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