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3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2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 6 人全部放弃认购,1 人部分放弃认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0 人调整为 4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5 万股调整为 1,35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本次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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