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在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良好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盈利规模,制定相对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因素,使股利分配政策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4)现金流量状况
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未来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有力的
确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5)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现有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全面考虑来自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和成本高低,使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结合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的分析,在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目前及未来盈利情况、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带来的投资需求等因素后制订,应兼具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同时,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回报。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遵循相对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此原则下,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并交股东会进行表决。
4、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制定各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审计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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