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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4:35 股吧网页版
汉得信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担任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
则第十六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
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
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
所报告。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
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
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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