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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07:50 股吧网页版
汉得信息: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为增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0%(含 50%),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以下所称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母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应至少包括《自律监管指引》所列的如下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母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七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一次董事会(若子公司设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备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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