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财务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除子公司自身内控制度之外,公司专门对子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来参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等。公司对所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办法为述职述廉、内部审计、绩效考核、诫勉谈话等。
公司要求各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向公司报告。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各子公司须待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实施。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及《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决策权限、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及持续风险控制,全面规范了公司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4、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用途的变更需执行严格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贷款、委托贷款、借予他人或其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5、财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完善了财务审批流程。公司在财务各个环节根据公司的情况相应的制订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比如《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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