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维,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从 2025 年 8 月 22 日起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维,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3年起在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现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含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
员的股东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刘维 5 5 0 0 否
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非关联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任职期内,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同时督促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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