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邵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投资者为本,依法履职,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运用个人专长优势,积极提供法律层面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邵俊,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任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3月至今任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月28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 1 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会次数(次) (次) (次) (次) 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邵俊 8 7 1 0 否
1、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本人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张爱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召集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请审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2024 年度共召集了 2 次会议,对《关于 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2024 年度召集的 5 次会议,对《关
于提名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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