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37号)核准,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9,471,838.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70,528,16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已于2011年1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0258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68,4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40,086,534.5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28,313,465.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2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新股取得募集资金净额157,052.82万元,除公司募投项目43,166.70万元外,超募资金人民币113,886.12万元。无菌冻干制药装备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于2015年3月31日结项,结余的募集资金共计16,531.36万元转入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截至2025年11月30日,超募资金规划投向为143,407.08万元,实际使用143,407.08万元,超募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结余金额18,222.29万元为累计留存利息和理财收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由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调整后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累计投 投资
拟投入额 拟投入额 入金额 进度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 53,000.00 53,000.00 19,312.03 36.44%
中心项目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 99,000.00 62,000.00 36,605.62 59.04%
项目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生命科学产业化 125,000.00 86,000.00 56,079.87 65.21%
基地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43,000.00 41,831.35 41,831.35 100.00%
合计 320,000.00 2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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