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由公司内部审计部具体负责实施,围绕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框架评价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并根据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1)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依法对本集团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本集团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的工作细则,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严谨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的分析判断,为董事会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支持,显著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集团还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3)集团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本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结构
为实现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本集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及明确划分权责原则,结合本集团自身业务特点,设置了负责市场营销、产品规划、研发管理、制造运营和职能中心等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简化
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体系制度建设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4)内部审计机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专业职能部门,该部门人员独立,直接受董事会领导。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控制管理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核实,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5)人力资源政策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公司建立和实施了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制度以及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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