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应用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学博士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马里兰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历任河海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和学院副院长、院长,钱江水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世界水谷研究院院长、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盐城海普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四次,按时出席会议四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未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 次,出席会议 2 次。本人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选举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4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与扬子
江环境集团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202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4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积极组织委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与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主动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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