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与现有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其中包括大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二)外部经营环境及政策的变化对行业及公司影响的讨论;
(三)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五)公司业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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