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激,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 年出生,博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历任无锡城北污水厂厂长、无锡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南大学教授、博导,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五次,按时出席会议五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 次,出席会议 2 次。本人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 2025 年
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5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 202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核定的 2024 年度相关薪酬、董事、监事等薪酬、公司 2025 年预算及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核,指导董事会不断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及时组织委员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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