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海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海锁,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首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等荣誉称号。历任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工程技术部主任、中心副主任;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一次,按时出席会议一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聘任公司总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审核,认真审议人选的履职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确保聘任程序规范合规,充分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事项进行审核,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充分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确保相关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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