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总裁;
(二)副总裁;
(三)董事会秘书;
(四)总监;
(五)财务负责人;
(六)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的原则,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与公司中长远利益相符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相应的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年度薪酬预
算总额,并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考核目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分配。
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主要包括相应年度的经营净利润、回款情况、新签合同额以及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等。
年度薪酬预算总额是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核准的年度薪酬总额。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总裁负责组织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及年度绩效考核
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及年度薪酬预算总额,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审议其报酬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完成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考核及发放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采用绩效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工
作责任、经营业绩以及团队经营成果挂钩。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
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组成。即绩效年薪=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
(一)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
根据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年度薪效比测算的全员薪酬总额占比、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等级、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确定。
具体测算时,可结合现行相应薪资构成,年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与考勤对应,按月发放。
按公司规定,个人可享受的专项补助或津贴及其他综合福利等另计。
(二)团队绩效奖励,是经营管理团队实现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后,团队成员获得的综合绩效奖励。年末,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数结算;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综合指标,主要包括年度经营净利润、新签合同额(保证毛利率不低于核定的水平)、回款情况、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等综合指标。
(三)个人绩效奖励,是根据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获得的奖励,年末,根据其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相应考核。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及其他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年月度预发放为其年度薪酬预算额度的一定比例(年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定福利、劳动保险和劳动保障,并结合
公司经济效益、人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可提供其他综合福利。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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