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正华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4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正华: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本人曾任广州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员,广东省肇庆地委党校法学教员,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 10 次,本人均按照规定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了
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分别发表了审议意见:
1.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
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考察检查等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本人利用参
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本人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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