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文件编号 FOET-003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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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的构成:
(一)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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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认购公司股份的权利)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或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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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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